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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消費者保護法 未取貨

消費者保護法 未取貨


鐘OO 發問於 2018-09-15 | 桃園 | 其他

Q: 訂貨東西 臉書販賣的隱眼
買家給予取貨方式 超商代碼
商品已到貨 尚未付款領貨

由於訂貨之前並未確實了解網路上是不得販賣隱眼的 並且網路隱眼多為劣質品
但由於已在臉書訊息確認會付款與購買 如今商品在超商還未到期 但是因為怕買到劣質品 我是否能不取貨
賣家目前表示如未取貨 會提告 買家是否能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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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消保法第19條針對網路購物有七天猶豫期
可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另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因此在未收到商品前,依法您仍可以書面通知賣家解除買賣契約,然後不取商品,任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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