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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孫OO 發問於 2006-11-18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拍賣網從事拍賣商品
今年初有做一元起標的拍賣
有位買家有向我標下7樣商品
但他來信告知他尚有商品要標,想要一同寄出以節省運費
因此我請他先付部份款項再幫他保留商品
該買家預付了5XXX元


後來該買家告知我他即將出國,等回國後再處理他的商品
事後~我從他個人的賣場中發現他已回國
於是我陸續的在評價及問答中請他盡快完成交易
但都沒有獲得回應
事後5、6個月
我在他的賣場中告知他要將他的商品出清
他也沒有回覆
直到8月份我出清了他的商品
(也是一元起標,但是市價已經差很多了,我買賣的商品是模型)
同月他就來信要我將他已經付費的商品寄去給他
但我將事情告知他,請他和我一同承擔部份損失
他卻不願意負擔任何損失,執意要我全額退款給他
所以他就上警局告我詐欺
雖然警方說我有事先告知的動作並沒有構成詐欺
但是因為我居住在台南、他報警的地點在台北
我兩邊奔跑,真的很麻煩~
同時他也告知若我退費給他,他願意撤銷告訴及負評
而今我退費給他已經快一個月了
他也沒有向拍賣網撤銷我的負評
也沒有向警方撤銷告訴
請問我可否拿我雙方協議的資料向法院控告他?
又要以何名義控告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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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依照您所謂的協議資料內容,可以看出是經由雙方同意就解決本件糾紛的條件,可能可以認為是民法上的和解。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方就應該在您履行約定的條件,履行依照協議所約定的條件,例如撤銷對您的負評(但可能必須拍賣系統也允許),並撤回對您的告訴。如果經過您的催告,或是依照一般交易通念的期間經過後,他還是沒有履行約定的條件,在法律上,您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他應該賠償因為他不履行條件所生的全部損害。在刑案上,您也可以提出對方已經同意在您履行條件撤回告訴的協議內容給警察或檢察官參考。


參考法條
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第 737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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