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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單


方OO 發問於 2018-09-11 | 高雄 | 其他

Q: 我想問一下
有一個未成年的女生,向我買了200多塊的商品
然後我們決定,他用郵局現金帶寄錢
我用7-11交貨便,寄商品給他
然後他對我的講話態度很差
敷衍了事
這幾天他刪除我的line,然後我重加一次他
我問他什麼時候要寄錢
期限已經到了!!!(他答應我9/10寄出)
他已讀不回,還在他的YT頻道上說我們不要再做這種無聊事
那時我才發現他也有棄其他人的單!
現在他已讀不回,又不寄錢,我該怎麼辦??

瀏覽人數:882

A:  方小姐您好:

您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寄給對方要求對方給付價金。
但是提醒您,依照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該未成年女生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即7-20歲)則您與他之間的買賣契約,如他的父母不同意的話,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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