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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林OO 發問於 2018-09-0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本人於上個月在網拍上販售一組自己使用的二手揚聲器(喇叭),買家經由電話跟本人聯繫並約好時間進行試聽,當面試聽後買家表示要購買並以現金當場交易,要求本人將喇叭寄至嘉義住處,但是買家收到喇叭第二天以簡訊表示不是很喜歡這組喇叭,又說其中一支喇叭有破聲要求退貨,本人表示不同意退貨,因為喇叭原來是正常的,買家也當面進行測試過才同意購買。
今天收到買家寄來的一封存證信函,表示已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糾紛並立案(附上嘉義市政府 函),要求本人盡快辦理退貨。這組喇叭使用上一直都沒問題,買家當面試聽喇叭都正常才同意購買的,小弟並非企業經營者第一次遇上這種消費糾紛,不知該如何處理。

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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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若只是偶爾出售個人二手商品,確實不屬於企業經營者,無須受到消保法的規範
惟依民法規定,您仍需負擔商品瑕疵擔保責任

只是既然對方已有試聽過,要再證明您的商品有瑕疵,舉證上應該會有困難
且現在是對方希望退貨,您可以先以電話通知消保官表示調解不出席
再看之後對方打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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