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本公司委託W公司代工製作保養品,新產出的一批產品,其有效成分添加根本不足以達到功效,致使我司顧客覺得效果不彰,退貨;經過第三公正單位驗證,確認該代工添加產品一項無法測到,另一項添加量極低! 是否可依詐欺背信提出民事求償? (代工交易無針對內容物量作約定,但對內容物添加成分有與該公司業務討論)
A:
您好!
關於所詢問題,回覆說明如下:
首先,依來信所述,對於「代工交易無針對內容物量作約定,但對內容物添加成分有與該公司業務討論」,則對於添加物成分及其比例,除與W公司業務討論外,是否有進一步與W公司達成共識,並成為交易內容的一部分。
若是,則可依此主張W公司代工所製作保養品具有瑕疵,對於貴公司所受損害得依契約的約定及民法承攬關係請求補正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若雙方對於添加物成分及其比例,未於契約中約明,且與W公司業務討論的結果,也不足以被認定成為交易內容的一部分,恐較難以W公司代工製作的保養品具有瑕疵為由,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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