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想請問:
1、買方以採購專用章(上面有公司名稱、統編、日期、採購的姓名小章)回覆賣方之報價單以作為買方下訂單依據是否具備買賣契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
2、買方可否以非公司及其代表人之意思表示為由否認下訂單事實?
3、賣方是否需請買方於報價單上加蓋公司大、小章,如此才具法律效力(對賣方較有保障)?
A:
律師您好,想請問:
1、買方以採購專用章(上面有公司名稱、統編、日期、採購的姓名小章)回覆賣方之報價單以作為買方下訂單依據是否具備買賣契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力?
2、買方可否以非公司及其代表人之意思表示為由否認下訂單事實?
3、賣方是否需請買方於報價單上加蓋公司大、小章,如此才具法律效力(對賣方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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