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是醫療器材生產商,去年出了一批貨給醫院,合約中有捐贈同意書,同意書上註明,
捐贈新台幣0元
折讓新台幣0元
贈送85萬元等值產品。
但我司提供的贈品院方不滿意,以致這個合約一直無法結案,我司收不到貨款。
今年5月我司依院方要求提供了60萬的贈品,餘額25萬,院方不再接受我司提供的贈品,
要求我司從貨款裏折讓或是以現金捐贈院方。
請問院方可以用不喜歡贈品項目為理由,卡住我司的貨款嗎?而我司又該如何處理來收回貨款?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建議應先審視合約內容就貴公司贈送產品部份之具體規範為何,倘該贈送產品部分與所供應醫療器材無關,且未約定對方不滿意贈品可要求退換貨折讓價金的話,則如櫃公司確實已依約如期如質交付合約所約定之醫療器材者,對方即應依約給付價款,否則有違約之嫌.建議貴公司可正式發函限期要求對造給付貨款,以保權益.
以上簡要回覆,僅供參酌.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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