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網路上購買家電類用品,例如吸塵器,到貨試用後發覺不符合預期是否可無條件退貨,因店家有聲明表示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請協助幫忙解答,感謝
A:
您好: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0年5月7日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函示略為: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承此行政院消保處函示,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之解除權規定,尚允許消費者檢查必要之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但須個案具體情形判斷)。郵購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得行使解除權,並要求賣家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因此您所述情形,如係為檢查必要之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需個案具體判斷),仍得行使解除權。若逾越檢查必要之範圍時,則您恐怕將無法行使解除權。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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