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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單


李OO 發問於 2018-08-12 | 桃園 |

Q: 直播中客戶留言+1後,到貨通知客戶匯款就不理人了⋯想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認單?
商品都是客人喊要我們才買貨的!都是我們先墊錢買貨到才請客人匯款出貨就找不到人了
但是中間有問他+1的款式是哪款,他有回覆圖片,我們買他指定的商品,最後還是不認帳,
而且看他的fb好友只有六人,卻分享多篇服飾直播,看起來像同行惡意亂喊的假帳號
真心覺得很過分,希望有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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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概要回答如下

依據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條要件如下
1. 主觀上須為損害他人之意圖
2. 施用詐術之行為
3. 使本人為財產上處分,致被害人生損害結果
實務上曾有損害他人意圖故意下單不取貨,致被害人受有損害而遭法院判刑間接毀損罪之案例,惟實際是否該當犯罪,仍待卷證資料而定。若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通常會先移付調解,雙方仍有和解協商之機會。但因為買家僅有FB名稱,缺乏實際姓名、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無從特定加害人,多造成被害人求償不易,是以採用+1即成立訂單之風險不可不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圓滿順心解決問題
陳詠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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