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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OO 發問於 2018-08-0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公司安排在職進修,規定取證照後繼續在本公司服務至少一年,如未能履行約定服務年數義務時,願意償還進修及考照費用,這有法律效力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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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來信所詢問題,回覆說明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15-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至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否則所為約定無效: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因此,公司安排在職進修並要求於得取證照後需繼續在公司服務至少一年,如未能履行約定服務年數義務時,應償還進修及考照費用之約定,應屬有效。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5-1條第4項的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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