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今天在某知名床墊經業務猛烈推銷後訂購一組近6萬床墊,
回家後覺得衝動後悔,google後也發現滿是該店家負評..擔心後續也遇到售後不理狀況。
兩種因素加起來真的很後悔..
我們預計10月才交貨,業務員也說在交貨前一週才會開始製作,請問依此尚未製作及交貨狀況下,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嗎?
謝謝
A:
陳小姐您好,
按「所謂訪問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同法第2條第11款亦有明文。此種交易型態與企業經營者傳統上在店鋪進行銷售行為之方式迥異,訪問買賣之買受人在欠缺事前準備之心理狀況下,囿於企業經營者之強力促銷手段,輒未經深思熟慮即逕與企業經營者締結契約,為貫徹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之目的,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此種交易型態設有專節加以規範。惟現行實務上常見「誘導邀約」之情況,即企業經營者往往藉由展覽、贈送或其他活動方式,而取得與消費者接觸之機會,以各式說法誘發消費者與之締約之動機,使消費者「被動」同意前往企業經營者之營業所、辦公處所或其他場所,洽談締約事宜,並於該次洽談中即與企業經營者合意締約,消費者於此種「誘導邀約」下,同具有欠缺事前準備與未及深思熟慮之情,故於此種情狀下締結之買賣契約,解釋上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買賣」之範疇」臺灣臺北地方法102年度北消簡字第15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若您係於家具展覽購買,依實務見解仍可視為訪問買賣之範疇,您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19條之規定,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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