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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書


杜OO 發問於 2018-07-24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股份有限公司 沒有發行股票 但是股權有發生移轉時 每有簽訂股權移轉協議書 兩造人也沒有簽名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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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份有限公司 沒有發行股票 但是股權有發生移轉時 每有簽訂股權移轉協議書 兩造人也沒有簽名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



杜 先生/小姐你好,依公司法第2條第1項4款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而一般常見未上市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由二人以上為發起人所組成;股份只是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不一定會發行實體股票。不過股權若有發生移轉時,除須簽訂股權移轉協議書,由雙方簽章外,並應向公司登記,否則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此有公司法第 165 條第1項:「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可參。
再者,股權移轉縱有簽訂股權移轉協議書 ,但兩造當事人並沒有在股權移轉協議書簽名,非但不具法律效力,而且事後若有一方翻異,豈非徒增權利得喪之爭執與訟累!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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