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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約終止,房客未依合約拆除裝潢,該怎麼辦?

合約終止,房客未依合約拆除裝潢,該怎麼辦?


王OO 發問於 2018-07-04 | 彰化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請問當房東未在租賃契約上註明 租賃終止日期,但有起始日期。因房子要收回自住而提前半年以上時間讓房客找房子。目前房客已找到房子也搬遷離開了,但之前在房屋裝潢的隔間未拆除。房東要求需拆除恢復,但房客以還在租賃期間,房東提前要他搬遷,所以不需拆除之前裝潢的隔間。想請問,是否如房客所訴,可以不拆除呢?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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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您好:
依照您的論述,應為雙方同意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既然租賃契約已終止,則房客應返還租賃物,如果發現房客有破壞房屋或是改變裝潢的情況,您可以請求他回復原狀,如房客不願意回復原狀,您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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