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喊一喊又不要算棄單嗎?!

喊一喊又不要算棄單嗎?!


張OO 發問於 2018-06-01 | 台中 | 服務業

Q: 有一位羅小姐4月份在我Facebook網購的社團中說要跟我買耳環
過了幾天突然問我說 或是現貨還是預購???因為她要出去玩,怕收不到貨會被退回
我回答她說因為貨品都是預購的,所以妳玩回來之後才會收到,當時她也說好
結果她說,要我幫他留著,等她玩回來再下單比較保險(((想說給人方便,於是我同意惹
結果她都沒主動密我,於是在5月分我密她,她說她忘記惹就不了了知
到今天(2018.6.1)我密她,她既然說她不需要惹!!!

>>>我知道喊一喊又不要是等於跑單,跑單就視同詐欺
請問這種案件處理起來會很麻煩嗎?! 我該怎麼做?!

瀏覽人數:27398

A: 

有一位羅小姐4月份在我Facebook網購的社團中說要跟我買耳環
過了幾天突然問我說 或是現貨還是預購???因為她要出去玩,怕收不到貨會被退回
我回答她說因為貨品都是預購的,所以妳玩回來之後才會收到,當時她也說好
結果她說,要我幫他留著,等她玩回來再下單比較保險(((想說給人方便,於是我同意惹
結果她都沒主動密我,於是在5月分我密她,她說她忘記惹就不了了知
到今天(2018.6.1)我密她,她既然說她不需要惹!!!

>>>我知道喊一喊又不要是等於跑單,跑單就視同詐欺
請問這種案件處理起來會很麻煩嗎?! 我該怎麼做?!



若店家已將貨品準備妥當,卻因惡意棄單而無法售出,惡作劇任意下單之者可能會
觸犯「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店家可對之提起刑事告訴。
「民法」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的侵權行為,向惡作劇者求償。
前二者的前提必須是其惡意,否則充其量只是民事的債務不履行而已喔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