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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單 無法退訂金


邱OO 發問於 2018-05-3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您,
情況:
本人於2018.04.30簽下極限健身中心(極強股份有限公司)的預購單,必非合約書,並當場付了2000元新台幣作為訂金,
當時此健身房尚未蓋好(目前也還沒裝潢好),且簽預購單時並沒有合約書(他們當時說合約還沒好),僅有口頭告知大略合約內容,2018.05.30我去找他們,告知我之後工作不在附近無法在那邊運動,想要退當時預購的訂金。
預購單上有寫,「預購日起,您有7日的期限(審閱期間未使用可全額退費)」,我的預購日為2018.04.30,這是極限健身那邊的人不讓我退費理由,說我已超過7日。

問題:
1.請問審閱期間從預購日算起合法嗎,在我沒有看到任何合約的情況下開始算審閱期是否不合理?
2.有試著與他們的私下調解,但對方一直以預購單是我親筆簽名且內容寫得清清楚楚也在當時跟我解釋過合約內容(口頭)為由,不讓我退訂金,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合法?
3.對方堅持依照紙本約定「預購日起,您有7日的期限(審閱期間未使用可全額退費)」,倘若此句話違法,即便有我的親筆簽名,是否也能不履行此項目?

我認為審閱期間應是從我看到合約開始算起,而不是從預購日算起。我並沒有得到任何實體物品也沒有得到任何服務的情況下,預購訂金無法退我覺得相當不合理,此事件我已到消保會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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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當時有講到何時可以啟用運動中心,但現在仍為蓋好裝潢,或許可以用此作為解約之理由,但這部分需要看有無宣傳單或其他文件。解約方式可以主張對方可歸責事由,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辦理。但這仍然要看詳細契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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