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訂購商品,5/14寄送到住家大樓,管理員代收
因出差所以5/22回到住家才拿到商品
網路店家說已過七日不能退貨
請問七日鑑賞期 管理員代收 消費者並未拿到商品日也計算在內嗎?
假日是否能也計算在內?
A:
您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員有收信義務,則得為認定為民法第222條之代理人或旅行輔助人,因此,大廈管理員蓋收發章之同時,則視同您本人已經收受文件,並已經有民事訴訟法之送達效力,您的收件日期就等同於管理員收發日期,對方網購公司會依據您管理室收件日期計算7天鑑賞期,但是如果是有瑕疵時,則可以依據民法物之瑕疵六個月內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交付無瑕疵之物,就是要求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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