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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超過七天瑕疵品退貨

超過七天瑕疵品退貨


林OOO 發問於 2018-05-28 | 台南 | 其他

Q: 我買一個太陽能行動電源,我放在有陽光照的地方超過2個禮拜,但它連一格都沒有充進去。請問我可以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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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購買太陽能行動電源,超過2週後可否退貨,您所述之事實,無法確定您購買貨物之方式。
謹分析說明如後:
一、首先,由於您並未說明購買產品之方式,設若您購買的商品是以通訊或訪問交易時,依據消保法之規定,消費者藉由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依據您所述,若確是以通訊交易方式購買行動電源,雖依法可主張7天鑑賞期,然由於您已經收到產品超過兩週,就該商品應無法主張適用消保法7日鑑賞期無須付說明理由要求買家退貨之規定。
二、您雖無法主張7 天鑑賞期無須說明理由退貨,然您仍可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換言之,縱令該產品已超過7日鑑賞期,出賣人對於其所出賣之物,仍負有瑕疵擔保之責,惟買方須舉證產品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設若您已證明該瑕疵後,依民法第359條之規定,您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依據民法259 規定,您依法解除契約後,得請求解約後之回復原狀。
謹大致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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