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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退出怎麽理資產?


林OO 發問於 2018-05-2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没什麽生意,股東想結束公司,並分配公司的房產,請問程序要如何走,才能節税又合法。
如辦理清算,再做賸餘財產分配,那税務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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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結束營業程序:
1.解散登記: 公司所在地商業主管機關(公司實收資本額5億元以上者在經濟部商業司)
2.註銷營業登記:公司營業登記處稅捐處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3.稅務申報:公司營業登記處國稅局
(1)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2)45日內完成決算申報
4.清算:公司所在地法院
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二、固定資產及存貨在公司註銷營業登記時,稅局通常會要求以公司帳面價值開出發票出售與公司負責人。但前開所指多是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如問題所述,貴公司所有者為不動產,稅局是否准以帳面價值出售與負責人容有疑義,請先洽詢管區的意見。
三、不動產的處分在稅務上牽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及土地登記規費等成本。在公司解散清算前,宜先詢問稅局意見後先完成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在進行解散清算等程序。
四、清算後帳上的剩餘財產(保留盈餘),需按照股東名冊分配與股東並申報稅局。

廖美惠律師/會計師 敬上
浩信法律事務所/浩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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