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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董事長辭職,股東會可否召開

董事長辭職,股東會可否召開


張OO 發問於 2018-05-22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想請教您二個問題

1.董事長5月底辭職,因代表公司之負責人缺位,6/21才召集股東會,補選董事後再召開董事會選董事長,未於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是否有罰則?

2.承以上問題,敝司剩二席董事,董事長已辭職,只剩一席董事一席監查人,6/21 無董事長可否召集股東會(補選二席董事)呢?


以上問題,有勞律師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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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 董事長辭職,未於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是否有罰則?
1.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5條本文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 。 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復依公司法第387條第6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違反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是以,若未於公司董事長辭職後之15日內,未辦理變更登記,公司之負責人即董事將遭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公司只剩一席董事一席監查人,可否召集股東會?
1.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復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2.是以,若公司只剩一席董事與一席監察人,仍可由少數股東或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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