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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糾紛


王OO 發問於 2018-05-22 | 台北 | 其他

Q: 我的車是golf5 TDI 我送去高雄某間保養廠大修,當初車子都好的,就只是車子的排煙越來越多,開去SUM葳誠保修修理檢查,檢查完說車子需要拆引擎檢查換東西,還有一些有的沒的,他開了16萬這個價錢後續加到19萬一修就修了半年,到最近他跟我說可以交車了,我去牽車,交車當天車子一直升溫度,他跟我說是換水箱要排空氣,我不以為然以為是排空氣的問題,排了一個禮拜還沒排完,水箱的水一直持續的減少,這擺明就是不正常,還有排煙也是跟當初車子還沒送修前的狀況一樣,踩油門上去整台車都在震動還會有一些很奇怪的聲音,一直持續這樣下去,牽車當天一有問題我就立刻跟他反映車子的問題還是一樣沒改變,越弄越糟,當初這間修車的老闆也跟我說有問題可以跟他說,他會處理,我也把車子開回去再給他檢查,但到了昨天,老闆的媽媽打電話來跟我說車子他們修不好了,叫我們牽回去,當初老闆信誓旦旦地跟我說車子會修好,況且當初我那台車子只是一個小問題而已,誰知道車子被他修理後壞掉更多,現在連車子都不能開,錢也跟我收了13萬了,現在突然跟我說了一句車子修不好,錢也不還我,我想問一下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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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您好:
依照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及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約。」
及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您與修車廠間為承攬關係,修車廠如修車有瑕疵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修車廠將汽車修補,如對方拒絕修補瑕疵,您可請求減少報酬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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