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
敝姓洪,有關去年我於加盟展時與一家文創公司簽約加盟,
並支付了50萬元加盟金,其中20是保證金,30萬是貨款,
但在這中間,加盟主針對當時的加盟說明書條約內,有產地廣告不實及加盟資訊未完整揭露一事,
目前我們與其他幾位加盟商正連署並提告當中,也有請公平會介入調查,
於前陣時間,有其他加盟商找了媒體朋友來採訪我們,我們如實告知了廣告不實部分,
媒體也是針對發生事實做報導,
但在簽約時,其中有一條約定是要我們維護公司商譽,不然要沒收我們保證金一條,
總公司因為媒體報導一事,強制要沒收我們保證金,
請問總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謝謝您
A:
您好:
如果是我方認為加盟條款有所不實,進而爭取應有之權利,此與故意捏造不實流言毀損公司商譽情形不同,對方應不得藉此沒收保證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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