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方施工中及已完工工地,對我方發包的營造公司,付款的票跳票,還有未計價的款要如何追討?還有現場被得標的營造要接手,還說我方施工前面的帳他不承認,請問要如何處理?受害金額不少,受害廠商很多,還有受害施工地點也多
A:
您好:
如對方簽發之支票退票,您可執雙方間工程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承攬關係存在之書面,向法院請求命對方給付工程款,不過要注意工程款請求時效原則上只有2年。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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