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在本月4/19時我在mobie01的市集PO了一台二手Macbook Pro 15吋的商品
,而買家立刻下標後在當天經由面交完成此次交易行為
而這位買家在今天4/27時忽然跟我說顯卡有問題所以電腦不能開機,要求我退費
而我立刻回覆他,在4/19時我們面交是經由你的檢查而完成交易的
這中間你拿回去使用後,造成任何的機器損失不應由我負責
且我拍賣前我使用上是好的,根本沒有問題
他不管我的回應,一直爐說民法上我要賠償
我被搞得很煩,希望你能回覆我
謝謝
A:
先生/小姐您好,
若您非以經營二手拍賣為業,僅偶一為之者,非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19條之規定,即無七天鑑賞期之適用,故雙方之交易應回歸民法判斷。
按民法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次按民法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若顯卡瑕疵屬通常之檢查不能發現瑕疵,買受人發現瑕疵後立即通知您,您出賣之商品有瑕疵,買受人得依民法359條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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