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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恐嚇~對方卻說是代人轉達?


陳OO 發問於 2005-12-1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間原本好意打電話向人問好,卻遭對方【以下簡稱A君】在電話中出言要花100萬元找人要幹掉我,當時我的確心生畏懼,但事隔多月也相安無事就不以為意,沒想到在今年7月間又從週遭朋友口中得知(A君)又再談起此事,當下 我也報警處理,目前案子也已在地檢署審理中。
請問:
被告(A君)在地檢署徵詢時答辯,自己僅代他人轉述而非自己的意思,這能解釋得過嗎?而我又該如何尋求自保?
上述請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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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回覆】
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只須以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而將加惡害之意旨通知被害人即能成立。至於通知之方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言語文書或行動、本人通知或託人轉知均可。A君既以「要花100萬元找人要幹掉某人」,確已涉恐嚇之犯行。A君所辯「自己僅代他人轉述」(並無故意)云云,顯然他並不否認曾說以上的話。至於,是否確無故意?應由檢方依事實、經驗法則判斷之。
二、陳先生可用書狀陳明事實經過(雙方曾有何嫌隙或利害關係,致A君對己恐嚇,及有無證人等)、A君所辯不合理等理由,供檢方參考。
回覆人:明曜法律事務所--李明洲律師9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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