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負責人找不到,股東是否可以申請結束公司?

負責人找不到,股東是否可以申請結束公司?


羅OO 發問於 2018-03-18 | 桃園 | 服務業

Q: 與弟弟(負責人)合夥開立餐飲有限公司,各佔50%股份,之前弟弟因為個人債務問題,使用個人名義將餐廳私自頂讓給別人,未告知股東,而且人間蒸發找不到人。請問身為股東的我是否可以申請結束公司?如果不行,是否有其他的方法求自保?

瀏覽人數:1424

A:  羅先生/小姐您好:

按「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民法第692條定有明文。

您的情況,弟弟因為個人債務問題,使用個人名義將餐廳私自頂讓給別人,未告知股東,而且人間蒸發找不到人,可能構成「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您可解散該合夥關係。

合夥解散後,依民法第694條以下,選任清算人並清算合夥財產後,合夥關係始終結,故您必須請求其他合夥人選任清算人,清算合夥財產後,該合夥關係方消滅。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