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選貨到付款,但是業者出貨錯誤,誤出為宅配,導致客人沒付到錢,有通知會款補齊,但是客人如果遲遲不會款可有方法解決
A:
林小姐您好:
清償方式並非契約必要之點,故僅需當事人約定即可。
您的案例中,客人選貨到付款,但是業者出貨錯誤,誤出為宅配,導致客人尚未付款,按民法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買受人仍負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倘客人遲遲不匯款,您可暫先發送存證信函,請求付款,以為證據。
若客人置之不理,您則可起訴請求或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貨款價金。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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