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教,如果網路購物已經付款,店家卻沒有出貨,消費者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事情經過:
1.我在107/1/23透過網路購物,因店家規定必須先付款才出貨,下單當日已付款也通知店家,店家也確認收到款項。
2.一周後的107/2/1,曾詢問該筆訂單何時到貨,店家表示最遲於除夕當天(107/2/15)會將商品全部寄出。
3.但107/2/15收到店家通知部分商品斷貨(店家也沒有說明是哪些商品斷貨),其餘貨物將拆單寄出,最遲於2/20會收到。
4.一直到107/2/22都沒收到商品,留言給店家要求全部退款,店家直接消失不回應。
5.最後,因為在店家的官網中找不到聯絡電話,無法找到店家,所以107/2/23又留言請店家回應退款那則留言,店家還是沒有回應,有點擔心對方是詐騙集團。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追回已付的貨款?因為無法確定對方是不是詐騙集團,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嗎?
A:
楊小姐您好:
如果您網路購物已付款,店家卻沒有出貨,按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賣家明顯違反給付義務,您可起訴請求賣家出貨給您。
若您已不想要該物品,您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您的價金,此部分同可起訴請求,抑或向法院請求核發支付命令,取回貨款。
如您懷疑對方為詐騙集團,您亦可向警局備妥證據資料,向警局備案詐欺,以維您的權利。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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