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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機面交 買家要退貨


莊OO 發問於 2018-02-20 | 台北 | 其他

Q: 2/8在網路平台賣掉了一隻I6,因為手機有摔到左上角玻璃破損但不影響使用,事先有告知手機狀況
買家在面交時也有檢查商品狀況
過沒多久賣家先因為遊戲卡頓問題,但我先前有幫他測試遊戲是OK的
直到今天對方說手機送修檢測是主機板故障
對方有貼通訊行檢修的單子 IC故障
我該退他錢嗎?還是能主張面交無法提供退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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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莊先生您好:

一般人稱之退貨,於法律上意義即為解除契約後之返還意義,即各自退回買賣標的物與價金。

由於您雖於網路平台上出售該手機,惟仍有面交、驗貨等行為,可主張不適用消保法7天鑑賞期之規定。

而賣家因物之瑕疵欲解除契約,請求您返還價金,按民法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買家負有從速檢查義務。

又按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若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您的案例事實,您可主張測試結果良好,該物並無瑕疵,您不負擔瑕疵擔保之責,毋庸解除契約返還價金;若認該瑕疵為交付前即存在,您亦可主張解除契約顯失公平,僅退還一部份價金予賣家。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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