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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結束營業


林OO 發問於 2018-02-19 | 台中 | 商業流通業

Q: 因為資金問題,敝公司目前有結束營業的打算,請問公司資產該如何處理,如有變賣需繳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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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之情事時,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向稽徵機關申報其截至解散之日止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申報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營業稅部分:
營業人結束營業所餘存之資產及貨物,不論是變賣或由債權人搬走抵還債款或分還股東自行處理或由員工搬走自用,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綜上所述,公司結束營業時,有關資產變賣部分會產生營業稅之銷項稅額,倘其帳上無足夠扣抵之進項稅額,則會產生營業稅需要繳納。實務上,公司解散決算時,至少需就資產負債表上之固定資產及存貨部分進行處理,通常僅就資產帳面價值平價售與負責人並不會有處分資產利得之情事發生。
廖美惠律師/會計師 敬上
浩信法律事務所/浩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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