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實體店面已付款商品不取貨

實體店面已付款商品不取貨


陳OO 發問於 2018-02-13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是實體店家,客人訂購一件衣服(全付清)
但貨品到貨了,持續通知客人要來取貨客人一直沒有回應
過了一年後,客人要來取這件商品
但此商品遺失了,她堅持要退貨
請問我們店家有保障的條規嗎?

瀏覽人數:2352

A:  陳先生您好

按民法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若買家未受領標的物長達一年之久,則陷於給付遲延,合先敘明。

另按民法第237條規定:「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若遲延中,你對於交付標的物一事係屬債務人,而債權人遲延情形下,您僅就故意、重大過失(顯然欠缺一般普通人之注意)負責。

故您可主張,由於買家遲延受領,您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負責,若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導致商品遺失,您則無庸負責。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