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公司內是負責經營露天網拍部門,有買家當天在我賣場下標商品後,我查詢庫存沒有貨,當天告知客人因為門市與網路部門同步販售,剛好都賣完,所以要請他取消訂單,但是他卻以"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不同意取消,他選擇的是711取貨付款尚未收錢, 要求我們到大陸購買,我們的商品是有跟台灣代理商簽約進貨,是否一定要出貨給客人呢?
A:
潘先生您好:
若您的存貨不足卻接受該筆訂單,該筆買賣契約仍可能成立,僅您陷於給付不能之情事,合先敘明。
而如您所述,您請求買家合意解除契約,買家亦拒絕之,買家請求您履行契約,係屬合法。
且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您可能需賠償買家所生之損害,惟仍待買家之舉證。
建議您可參酌露天網路平台之契約內容,是否有規定若存貨不足賣家可單方解除契約之條款,或與買家嘗試成立和解,請買家解除契約等方式。
若履行契約所需之成本與費用遠超該商品之售價,則買家亦有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之誠信原則行使其權利,可告知買家此一行為違反誠信原則,請其解除契約。
還是建議您可與買家成立和解,或參酌露天網路平台之契約內容,是否有可單方解除契約之條款,據以解除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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