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FB二手買賣社團中看中一台二手桌電
面交 交錢交貨後才發現他給我的東西與他在FB Messenger中貼給我的產品資訊不符
請問我可以主張退貨嗎?還是僅能要求更換?
如果對方拒絕或不回應
是否可以告詐欺?
雖然是我沒有檢查清楚
但產品和他給我的規格表不符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A:
您好,
一般而言交易對象企業經營者,且是透過郵電買賣(例如電話、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才會有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的適用,個人賣家無法適用這個退貨規定。
惟如果對方交付的商品規格與原約定的完全不符,您可以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但是否成罪仍要視實際存在的證據以及檢察官調查的結果,如檢察官認為此屬單純民事買賣的瑕疵糾紛,則成罪空間即較小。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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