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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販售由大陸採購之正版迪士尼相關商品在台販售,是否需"取得台灣迪士尼公司的正版合法授權"

販售由大陸採購之正版迪士尼相關商品在台販售,是否需"取得台灣迪士尼公司的正版合法授權"


陳OO 發問於 2018-01-24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請問我公司有販售迪士尼相關商品(水壺、背包...),由大陸採購回,在台灣販售。產品本身為又授權的迪士尼正版商品,但產品上有標示僅授權中國販售(不含港澳台),這樣我仍可在台灣販售嗎?有違法之處?
是否仍需另外再"取得台灣迪士尼公司的正版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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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於商標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說只有一定地域範圍才能主張商標權的效力
在迪士尼商標註冊所有權人同樣歸屬於美國總公司的名下時
原則上,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因為是商標權人同意,
所以不得在對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但例外上,由於商標權人已經標註該商品不得於中國以外地區銷售
也就符合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反面解釋
商標權人並不同意該商品於中國以外地區流通,所以美商仍然可以在台灣主張商標權。

倘若迪士尼的商標註冊權人於兩地分屬不同公司,
則由於商標有地域性,權利歸屬於不同主體,
大陸的商標權人同意,並不表示台灣的商標權人同意,
所以,大陸購買的商標權產品,在台灣仍然可能被主張商標侵權。
建議還是取得台灣商標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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