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公司接受他人資金(非股東)去經營某些投資(如:經營咖啡店、開設工廠等等)等,是屬於『一般投資業』嗎?還是屬於『信託投資業』,謝謝
A:
您的公司應為「一般投資業」理由如下:
「一般投資業」,根據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檢索系統代碼為「H201010」,內容為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信託投資公司業」,營業項目代碼為「H101041」。「信託業」,營業項目代碼為「H105011」。舉凡營業項目代碼尾數為1的,均屬於公司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前開營業項目特許機關為金管會)特許之營業項目。上述營業項目僅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並且公司名稱應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一般公司很難以此為營業項目。
一般公司倘有意為受託人,只能做「Private Trust Company」,其僅能接受私人家族或個人作為委託人的信託委任,無法接受一般大眾之信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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