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 本公司與A公司間原訂有公司保全合約,今A公司與B公司合併以B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可否主張解除合約,退還部分尚未到期之預付服務費?麻煩解答,謝謝。
A:
您好:
如果AB公司合併後以B 公司為存續公司,原A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於合併後即由B公司概括承受,若無其他違約事由,恐無法提前終止與A 公司之保全合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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