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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產品退貨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17-11-26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我於2017/11/26在某知名(若需要提供會再回覆,以下簡稱A公司)賣場購買筆電,回家使用一次關機後已無法再開機。店員卻表明因為我更新軟體導致電腦無法開機無法做退貨。但我更新的是合法的官方軟體,且桌電與舊筆電皆有使用相同軟體...我不覺得是這原因導致機器損毀。

  這樣的品質我想退貨,店員卻又回應A公司官方公告家電是沒有退貨的機制只能換貨。一來是我根本不知道A公司竟然會大剌剌的在自己的官方網站公告這個...從未看過有任何賣場會這樣告示。再來是我刷卡當下店員也沒有明確表示只有換貨這條管道,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有辦法退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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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於2017/11/26在某知名(若需要提供會再回覆,以下簡稱A公司)賣場購買筆電,回家使用一次關機後已無法再開機。店員卻表明因為我更新軟體導致電腦無法開機無法做退貨。但我更新的是合法的官方軟體,且桌電與舊筆電皆有使用相同軟體...我不覺得是這原因導致機器損毀。

  這樣的品質我想退貨,店員卻又回應A公司官方公告家電是沒有退貨的機制只能換貨。一來是我根本不知道A公司竟然會大剌剌的在自己的官方網站公告這個...從未看過有任何賣場會這樣告示。再來是我刷卡當下店員也沒有明確表示只有換貨這條管道,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有辦法退貨嗎?謝謝


您好: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依上開授權,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作為通訊交易解除權之例外規定。

二、依105年1月1日施行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依題意所示,消費者購買之物品為筆電,應非屬第4款所稱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另外,若是在「實體店面」購買,因非屬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情形,本無7日內無條件契約解除權之適用,此部分應提醒消費者予以注意。故通常建議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宜請銷售人員現場拆封商品供消費者檢查,若是3C產品,宜請銷售人員現場開機供消費者現場檢查,確定無問題後,再將商品攜回住處。

三、依題意,若消費者能舉證是因為筆電自身之「硬體瑕疵」所導致,則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回復原狀,或是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或是要求賣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若經專業人士或賣方指定之第三人檢查筆電,排除硬體問題所導致無法開機,而是因例如驅動程式不合或單純軟體問題所導致,則恐非賣方所應負責之範圍。建議您與賣方再協商是否得請「賣方指定之第三公正人士」或送回原廠檢查,以釐清究竟是筆電(硬體)或軟體瑕疵(驅動程式不符或作業版本不相容)所導致無法開機,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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