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網路上購買鞋子,鞋子外出穿著不到二小時,即造成雙腳腳趾頭破皮受傷,已有拍照反應給客服,表示商品若已使用過非全新狀態就無法辦理退換貨了哦,此點請見諒。
是否可申訴?
A:
您好
利用消保法第19條的猶豫期退貨,確實需保持物品全新狀態
依您的情況,看是否能主張鞋子有瑕疵
要求商家負瑕疵擔保責任
但若鞋子本身無瑕疵,只是單純不合腳,那您的主張可能就比較沒有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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