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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換貨須知


陳OO 發問於 2017-10-31 | 高雄 | 服務業

Q: 如果客人買的商品是送人的但因尺寸不合我們可以讓客人更換其他商品,但是~客人並沒有保持商品完整(無吊牌)我們可以不讓客人換嗎!?實體店面換貨的條款應該要怎麼簡單跟客人說明會比較明白!?我們在客人試穿後同意購買該商品時需要每個人都口頭告知嗎!?(因為客人會聲稱小姐又沒說不能退)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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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提到實體店面換貨須知之問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實體店面購物,除非與店家有特別約定退換貨的權利,否則消費者是無法主張七天無條件解約退貨權。

民法第153條規定:「(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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