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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欲退股

有限公司欲退股


楊OO 發問於 2017-10-14 | 台南 | 服務業

Q: 有限公司欲退股,最大股東不給予退股,
當初請求合夥者,避而不見,
又不認識負責人
公司地址登記在請求合夥者的地址

公司於民國105年01月14日設立後,從未開過股東會,亦未給予任何盈虧資訊.帳冊給予查詢.監督。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取回資金?

退股

瀏覽人數:1507

A:  楊小姐您好:

如您欲取回資金,唯一方式僅能請求公司退股。

欲退股之股東可透過將出資轉讓給其他擬繼續經營之股東,或對該公司經營有興趣之第三人的方式,以收回其投資。惟鑑於有限公司閉鎖性之特質,股東彼此間深切之信賴關係有其重要性,故其股東非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一般,得完全自由轉讓其出資,仍須獲得其他股東之同意。是以,若欲退股之股東為公司董事,則轉讓出資須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公司法第111條第3項);非為公司董事者,出資轉讓僅須得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經同意後,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則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第111條第2項)。


如您不知公司負責人之地址,可起訴請求返還出資額,再請法院函詢該公司之聯絡方式即可。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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