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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在網拍商品底下洗版

在網拍商品底下洗版


林OO 發問於 2017-09-1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你好律師,我最近在網拍上跟人起了爭執,原因是因為對方販賣盜版商品,我那時因為覺得盜版版面數量已經影響正版的銷售了,因此我在他的商品底下留言:這是盜版,這個價格已經可以買正版了,盜版拿出去容易被笑,目前這個商品抓盜版很嚴格,請自重。由於對方刊登盜版商品數量多,所以我幾乎每個都去留言,但對方卻說我騷擾他,要提告我,可是我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說什麼不實的謠言,請問這樣他提訴的了嗎?我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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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此案乃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相衝突的問題,若是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者,有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登報道歉等的疑慮。

◆刑事方面
按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次按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民事方面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次按名譽被侵害者,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應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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