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下為本人之狀況,謝謝您!>
本人3月份與李先生於新北市合資籌設藥局,並於3/16簽立店面租約。租約人為李先生,但房租支票由我開立。
4/20號資金匯入李先生帳戶開始支付裝修等營運費用,但同時因故,未簽定合夥契約。
7/10因經營理念有極大爭執,決意拆夥。但多次協商,李先生均未達成共識並處理。已拖延至今 8/30。
中間亦已發出存證信函、曾對話的line與簡訊都有保留存證與截圖。但不知是否有更適合且具執行力之解決方式。
想請教我該怎麼進行正確之法律流程,或是有相關的事務所能承接此類案件!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可向法院訴請對方應與我方為退夥結算之行為,結算之後雙方即可取回現存之合夥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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