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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起始日有誤是否有效


王OO 發問於 2017-08-1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簽約日為2017年五月25號
結約日為"2017年七月五月21號" 後 3年。

這樣打錯起始日合約還有效嗎?
如果有效,結約日會變成2020年五月21號還是還是七月21號?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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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簽約日為2017年五月25號
結約日為"2017年七月五月21號" 後 3年。

這樣打錯起始日合約還有效嗎?
如果有效,結約日會變成2020年五月21號還是還是七月21號?
謝!




王 先生/小姐您好:
依民法第 98 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簽約仍須以雙方當事人真意來解釋這份契約,若對方可以證明確切之簽約時間,則可認定簽約日期部分只是誤載,不影響契約效力,並建議您可以先通知對方就誤載部分合意修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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