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在實體店面購買鞋子,消費前檢查過並無瑕疵狀況,但剪標後穿出過一次,發現鞋面有多處脫膠狀況,在七天內拿回店家處理,我接受店家幫我換貨,但經店家查詢庫存告知該雙鞋子已缺貨,無法換該款鞋子,而要求我更換店內等值商品,無法退貨,但我花這2000元就只想買這雙鞋子而已,怎麼現在變成店家無法供貨的問題要由消費者來承擔換等值商品呢? 請問根據民法或消保法的規定,在消費者於七天內告知店家買到瑕疵品時,而店家又無法提供原本同款鞋子給我換貨時,這時消費者可否請求退款呢?謝謝。
A:
律師您好:
請問在實體店面購買鞋子,消費前檢查過並無瑕疵狀況,但剪標後穿出過一次,發現鞋面有多處脫膠狀況,在七天內拿回店家處理,我接受店家幫我換貨,但經店家查詢庫存告知該雙鞋子已缺貨,無法換該款鞋子,而要求我更換店內等值商品,無法退貨,但我花這2000元就只想買這雙鞋子而已,怎麼現在變成店家無法供貨的問題要由消費者來承擔換等值商品呢? 請問根據民法或消保法的規定,在消費者於七天內告店家買到瑕疵品時,而店家又無法提供原本同款鞋子給我換貨時,這時消費者可否請求退款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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