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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作廢


卓OO 發問於 2017-08-10 | 台北 | 服務業

Q: 之前開店時,是由友人代為租屋(房租承租人為友人)
但因故與友人產生嫌隙
現在想跟房東將租約改成公司名義
但友人不願出面
目前合約在手中,可以把合約直接交給房東作廢合約
再另訂立一份新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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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變更契約當事人要得到原來當事人的同意,如果房租由公司正常繳納,合約效力繼續,如果將來原承租人故意提前終止合約,公司可再與房東簽訂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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