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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


林OO 發問於 2017-07-03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收到法律通知還剩下33萬多未繳清的信貸,
但是之前由於無法正常的繳交,現在可以了,每個月都扣款1萬5~1萬7之間,如果公司有發獎勵那些,也會扣到2萬多,只是最近去查繳款紀錄,我已經繳了一年多了,卻只有繳5萬的紀錄,他門這樣合法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之前所以繳的都可以扣到本金,我已經被強制扣款很多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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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因此您每月扣薪的金額,依法是優先抵充銀行訴訟費用,接著是利息,最後才是本金。但可能您之前積欠的利息太多,因此雖然已扣薪一年多,至今債務本金仍然沒有明顯的減少。

建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住所地的法院聲請債務更生,透過法院的協商及更生機制,與銀行進行協商,才是根本解決債務的方法,同時解決長年扣薪卻只有抵充利息的窘境。

就您的問題初步答覆如上,如有疑問歡迎再行提出討論。

​玉鼎法律事務所
江楷強 律師
(04)23710511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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