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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是否適用消保法


余OO 發問於 2017-07-01 | 桃園 | 商業流通業

Q: 本人於旋轉拍賣上銷售手錶,
客人沒有直接下單,
邀約本人到我家附近的便利店面交,
在現場共購買了10隻手錶,
交易時有給一個多小時供客人挑選,
他用半小時講解手機的操作。
不到24小時,客人要求退貨5隻,
原因是家中小孩不喜歡,手錶太重。

請問本人有責任退貨給顧客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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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人於旋轉拍賣上銷售手錶,
客人沒有直接下單,
邀約本人到我家附近的便利店面交,
在現場共購買了10隻手錶,
交易時有給一個多小時供客人挑選,
他用半小時講解手機的操作。
不到24小時,客人要求退貨5隻,
原因是家中小孩不喜歡,手錶太重。

請問本人有責任退貨給顧客戶嗎?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件係買家與您約面交,並於現場拆封手錶與對方測試及講解操作功能,則非屬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
再者,因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者為企業經營者,按消保法字第0960009076號之意旨,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以上請參酌。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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