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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有保護公司行號嗎


小OO 發問於 2017-06-28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 消費者保護法, 有保護公司行號嗎? 例如 我以特別方式 購買了產品 (未到實體店面之採購方式) , 可以有7天鑑賞期的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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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 消費者保護法, 有保護公司行號嗎? 例如 我以特別方式 購買了產品 (未到實體店面之採購方式) , 可以有7天鑑賞期的保障嗎?


您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又消費者保護法係以消費關係為其規範範圍,只要具有消費關係存在,均應適用本法。
而所謂「消費關係」,依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而言。
則若是以通訊消費之方式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自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有7天鑑賞期之保障。
惟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之說明所示:民眾購買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有關消費者及消費關係之定義未合,尚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換言之,若消費者購買商品之目的主要係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而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則無消保法第2條之適用,即非屬消費者,無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

以上請參酌。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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