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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限定繼承後不明債務的處理


盧O 發問於 2017-06-20 | 台北 | 其他

Q: 你好,數年前辦理了父親債務的限定繼承,前前後後償還了許多債務,
近來,接獲數間聲稱擁有銀行移轉債權的民間債權公司聯繫,希望我們可以償還債務。
請問,類似情況的債權該如何求證真實性?是否該進行清償處理?
如果處理了,後續有越來越多的類似不明債權出現時該怎麼辦?
煩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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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您是否有遵期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辦理遺產債務清算?

如有,則依據民法第1162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
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即如您所述的民間債權公司,應係於法院清算後才申報債權,而該債權又為您所不知者,則民間債權公司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例如您經法院清算後繼承之財產僅有100萬元,該民間公司才來求償,如他的債權數額高於100萬元,則您僅須償還100萬元即可。又如您所述,於民間債權公司前來請求清償前,您也陸續償還了許多債務,假如您償還的這些債務,也是在法院清算後才來求償的,而您已還了100萬元,則您可以對民間債權公司拒絕清償。

其次,就您所提問如何求證對方債權的真實性,您可以詢問對方是否持有判決書、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本票...等等證明文件藉以求證真實性。如您仍對於對方的債權存疑,則仍係建議您尋求司法途徑求證對方債權是否存在,而您是否必須清償(例如對方可能時效超過,您可以拒絕清償等等)。

以上為初步判斷之意見,僅供為訴訟外之參考,詳細解決方案仍需視實際情況及相關事證,始足以完善判斷之。

廖德澆律師 敬啟


廖德澆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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