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賣了5雙愛迪達鞋子,因為是大陸工廠直接拿貨,所以存在真假問題
然後買方驗貨說是假的,我們也願意全額退貨
但買方說不,要求我們賠償
一開始說要賠償10倍價錢
協調後他說看我們的誠意要賠多少錢給她
若不賠償,要提告
那我該怎麼辦呢??
A:
林先生您好:
若該鞋子為假貨,買方不願收受,您也願意全額退貨。
惟其拒絕收受你退還之原價金,改要10倍價金之損害賠償,此事可能構成刑法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之恐嚇取財罪。
而嗣後買方願意協商和解,建議您先與其談談看,若有和解空間, 則可圓滿解決。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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