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4/30盤讓店裏的正韓服飾ㄧ批,道具飾品配件ㄧ批等等,當時有寫簡單的合約書(服飾ㄧ批,道具ㄧ批等),盤讓金額(包含店面壓金2萬)等,付款方式,甲方姓名地址,乙方姓名地址!4/30付款點交商品了,現在5/26對方希望我買回部份商品,因為她覺的不好賣,請問有這個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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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4/30盤讓店裏的正韓服飾ㄧ批,道具飾品配件ㄧ批等等,當時有寫簡單的合約書(服飾ㄧ批,道具ㄧ批等),盤讓金額(包含店面壓金2萬)等,付款方式,甲方姓名地址,乙方姓名地址!4/30付款點交商品了,現在5/26對方希望我買回部份商品,因為她覺的不好賣,請問有這個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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